[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工作章程

2013年6月24日

 

计算机应用重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学校的专业建设,建立学校与行业、单位之间产学研相互沟通、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学校成立有关专业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产学研结合等教学研究及科学技术研究的学术组织,是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遵循职业教育的客观规律,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以就业为导向”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的教学改革之路,认真探讨各时期职业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专业建设,指导专业改革。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人员调整、信息联络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2、听取、审议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
3、负责协调、指导学校新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申报工作。
4、参与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5、参与学校示范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的指导与管理。
6、审核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资料。
7、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改革及专业调整提供依据。
8、按照产学研结合的要求,围绕如何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办学、与用人联合办学、以企业化理念办学等建立工作规范,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校外委员比例原则上应达到40%以上。
第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我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务处主任、计算机专业教研组组长、学校2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骨干教师和4~5名校外科研及企事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组成。委员由校长聘任,聘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设在专业建设部,日常工作由秘书负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1~2次,由秘书负责会议准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临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第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由主任委员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一条  校外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学校实习生、毕业生。
第十二条  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第十三条  受聘委员依照学校规定享受一定的劳务津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单列预算经费支付。
第十五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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