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2013年6月25日

 随 州 技 师 学 院

关于印发《随州技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的

       

 

各(处)室、部:

现将《随州技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执行。

 

 

 

年十一月三日

 

 

 

 

随州技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入学学籍

    1学院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到入学,由学院统一申报省统编学号及学号卡,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号一经确定,保持不变,直至学生毕业。

2、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等情况,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3、新生入学后,各部、年级组及各班主任要积极配合学工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准学生信息。院长为学院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4、学管科、各年级组及班主任不得接收无手续的插班生。

    二、转学

    1、转出:我院学生因特殊情况转学,需持转入学校接收证明,结清费用经院长审批,办理转出手续。学生作流失处理。

    2、转入:本市其他学校的学生转入我院,注册随州技师学院新生学籍(秋季学籍办理时间截止1031、春季学籍办理时间截止331)。

3、互转:高考部、高技部学生互转必须经个人申请、学工处审核、财务处结清费用后,院长签字批准。

    三、借读

1、高考部学生凡要求到外校借读,学籍保留在我院,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学工处办理相关手续、院长批准后方可离校,离校前向学院一次性交清学籍管理费。

2、我院原则上不接纳其他普通高中的学生借读。确因特殊原因的经院长批准,可来我院借读。学院不负责学籍管理、高考报名及毕业证办理。

四、休(复)学

1、学生若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病假达三个月以上者,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从批准之日算起。

2、因病需休学的学生须备齐下列手续:①市级以上医院病历、休学建议;②医药费收据复印件;③休学申请,经学院同意,方可休学。

3、休学期未满,学生不能提前复学。若学生病愈要求提前复学,须出具市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并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交纳一定的培养费可提前复学。

4、学生在休学期满后复学,须出具市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并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5、学生复学就读一年级的学生,学籍按新生注册。复学就读二、三年级的学生,原学籍不变。

五、保籍

1、高技部学生保籍:在学管科领取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原件交学工处存档,学管科、班主任分别留复印件备存。

2、高考部学生保籍:在学工处领取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原件交学工处存档,年级组、班主任分别留复印件备存(只限高三年级)。

    六、退学

    有下列情形的,报学院学工处备案,准予退学。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2、连续休学两年或累计有两年仍不能复学者;

3、无故旷课连续达四周或累计达六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4、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或停学的,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学工处审核,院长批准;办理自主就业的学生,必需在校读满一年后并交清所学专业学制的全部费用后,由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学工处审核,院长批准。

七、考勤

学生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因病、因事请假应当有医院证明或家长证明。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应当及时补假。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由学工处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

八、毕业

1、学生学习期满,经综合考核成绩合格,学院编号发放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2、毕业证验审核准时,达到“五统一”,即:学籍姓名、毕业生姓名、毕业证学生姓名、身份证姓名及身份证号、照片和省编学号。

    九、学籍的注销

1、凡在我院毕业,其学籍注销。

2、因违犯国家法令,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被开除学籍或自动流失达60天以上者,其学籍注销。

    十、学生学籍档案和管理

1、学生学籍档案实行分管院长负责,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学管科、年级组协助,学工处集中管理的办法。

2、学工处负责对每学年学籍名册和毕业生名册进行立卷存档、专人管理。

3、思想品德和社会实践由班主任填写,学管科、年级组审核,学工处把关。

4、高考部每次分班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带有学生身份证号的信息表报学工处存档,由高考部督办,年级组具体组织落实。

十一、奖励和处分

(一)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奖励。每学期一次,奖项及奖品由院长办公会具体决定。

(二)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以教育、帮助、挽救为主,通过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其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1、处分设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特别坏的学生可留校察看(半年)或开除学籍。

2、对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者,要及时分析原因,给予帮助;屡教不改者,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①每学期旷课累计达一周课时量者,给予警告处分;达两周课时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过两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②每学期迟到、早退累计1530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060次,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60次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学工处批准;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由学院决定。

 

 

 

主题词:学生工作  学籍管理  通知                      

  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技师学院办公室                 2011113日印发

共印60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