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培养方案

2013年6月25日

 随州技师学院师资培养方案

为适应职业教育不断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建设一支教学能力强、学识水平高、实践操作能力过硬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院师资实际,经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和湖北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师能力为本位,强化措施,多层次培养,不断壮大“双师型”教师队伍,满足专业建设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实施,学院成立 “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培养对象选拔、培训项目安排、培训经费落实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长: 李旭元

  员: 严贤仕  黄成金

三、“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具备以下三条、经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认定后确认。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专任教师。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

2)取得非教师系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中级技术职称。

3)主持本专业实践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并有可供推广的研究成果。

3、教师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四、“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型”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评定年度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院组织评审、考核,每年6月份评审一次。

3、“双师型”教师资格一般3年内有效,3年后需重新评审认定。

五、总体目标

按照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在未来的2-3年内,“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专业教师队伍的85%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

1、基本素质: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所任教的科目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2、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并能应用于各种教学环节。

3、管理能力:熟悉企业或行业的管理规定,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和参加基本生产实践活动的能力。

4、创新能力:善于接受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掌握创新的一般原理和技能,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六、培养措施

1、男45岁、女40岁以下未认定为 “双师型”教师须制定成长计划书,在2-3年内,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

2、在职培养。一是利用放大假抽出两天时间,请我院实训基地的实习指导教师对专业课教师进行培训;二是请企业技术人员来学院对专业课教师进行培训。

3、短期培训。一是利用假期,选派老师到我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就一两个项目进行培训,回来后担任一体化老师;二是利用暑假请我院实训基地的一体化教师对专业课教师进行培训;三是选派具有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相关大学进行培训;四是安排专业教师每两年到生产企业轮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4、校企合作。主要是从企业聘请人员充实教师队伍。一是聘请企业生产一线有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经过教师培训后担任兼职教师或一体化教师;二是从企业、产业部门引进一些具有工程系列中高级技术职称、有多年在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经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引进一些专业基础扎实,有丰富实践经验或操作技能,具备教师基本条件的技术骨干做专职教师。

5、实行“以老带新、以优带新”进行传帮带。请技能水平高的教师或外聘实习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快速提高教师的技能水平。

6、转专业培训。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安排富余专业课教师和文化课教师进行转专业学习,增强现有专业师资力量。

7、开展教师技能比武活动,鼓励教师参加各级技能竞赛,提高教师的技能水平。

七、激励机制

1、被认定为 “双师型”教师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学院在评优、评先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职称晋升评选中被认定为 “双师型”教师适当加分。“双师型”教师课时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课时增加2元。

2、所有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的经费,由学院解决,教师个人不承担。

3、节假日教师培训算加班,每天30元补贴培训期间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学院奖励200元。

4、教师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的,在申报职称,评奖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5、为鼓励尚未具备中级职称的年轻教师积极提高自身双师素质,对本人理论教学效果好,且取得了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或非教师系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中级技术职称。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奖励。可认定为准“双师型”教师。

被认定为准“双师型”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获取中级职称后,可直接取得“双师型”教师。

 

 

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青年教师是学院的未来和希望。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培训,一直是我院的优良传统。为了打造一支思想过硬、素质全面、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科研技能高超的青年师资队伍,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养目标

  1、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意识、争先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奉献精神、吃苦耐劳精神。把优秀青年教师吸纳到党员队伍中来。

  2、培养青年教师先进的教学、科研理念;对青年教师进行整体、单元教学设计培训。

  3、培养青年教师的“双师”素质,强化他们的实践、实训课教学技能。

  4、提升、锤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功,促进青年教师的全面发展,形成富有个性的教学风格,为锻造名师打下良好的基础。

  5、此计划三年为一个周期,争取三年内打造出一支优秀的青年教师队伍。第一年,选育典型;第二年,培育骨干,担纲主干课程;第三年,争取全部青年教师整体素质有明显提升。

二、培养内容及措施

  1、每月开展1次贴近现实、贴近生活的主题鲜明的“求真”讲坛或座谈会,强化青年教师的责任意识、争先意识、主人翁意识,培养青年教师的奉献精神,通过组织活动锻炼青年教师吃苦耐劳、昂扬身上的精神。并将所有讲座资料整理归档。要求青年教师每月至少撰写1篇心得体会,每二个月进行1次公开展示交流。表现优秀者要及时予以表彰。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举办专题培训。培养青年教师先进的高职教育教学理念,把握高职教育的规律和精髓;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整体、单元教学设计。

  3、实施“青蓝工程”,签订拜师协议,为每位青年教师安排一名“师傅”,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师傅”和“徒弟”要互相听课,不断切磋交流。“师傅”要指导“徒弟”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要与“徒弟”共同研究教材、研究学生、研究典型工作流程等。期末举行说课比赛、优质课评比等。评比结果与“师傅”挂钩。

  4、通过各种渠道,组织青年教师外出学习、听课、参加会议,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或请专家来学院讲学。鼓励青年教师进修培训,鼓励青年教师考取相关资格证书。

  5、推动青年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了解企业用工需求,熟悉企业典型工作流程,积累一线经验。要求三年内下企业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可利用寒暑假完成)。青年教师要及时总结,撰写日志。锻炼结束,要汇报锻炼心得、学习收获,要进行详尽的成果展示,并在全院进行评比。

  6、加强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

  1)每周安排一节书法课,每位青年教师每周交2篇钢笔字,期末进行评比表彰。

  2)开展读书学习活动,二个月至少读1本书。定期举办读书心得报告会,期末进行论文评比。

  3)定期进行课件制作培训,学期末结合课件进行说课评比。

  4)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第二课堂,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举办讲座,对成绩优异、效果突出者进行表彰。

三、考核与表彰

  1、为了激发青年教师学习、研究、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每次培训活动都要做好记录,考核成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2、要及时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并进行表彰。

  3、学期末要对青年教师的单项、综合表现进行排名,考核结果与系《专职教师考核方案》挂钩。

  4、对培训不积极,工作不主动,牢骚满腹,不求上进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专业带头人是专业开发和专业建设的核心力量,骨干教师是课程开发及教学组织的中坚环节,选拔和培养具备“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理论扎实、技能精湛、教学出色、改革创新”素质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以加速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队伍构建,提升学院整体办学水平,推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二、选拔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德才兼备,教书育人,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具备作为专业带头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与人为善,追求团结,讲求协作,具备作为专业带头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精神。

  2.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阔的专业视野,熟悉并掌握与本专业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四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

  3.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较强的研究能力,在教学实训、教研教改、专业课程建设、实训场室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具备专业研究和专业方向开发能力,能根据技工教育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际及其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

  5.具备“双师资格”或“双师素质”,即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资格者可以适当放宽)。

  6.具备相应的学术成就,近三年内编制过本专业校本教学计划,并获得认可和使用;或主持过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编过校级以上专业教材,且承担3万字以上的编写任务;或每学年向教务教研督导处提交专业论文,并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

(二)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积极奉献;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具备较好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遵纪守法,与人为善;上年度学院综合考核结论在称职(90分)以上。

  2.具备坚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教学业务能力,上学年度任教课程在3门以上,任教专业课程在2门以上,任教考证课程在1门以上,且周工作量在24节以上。

  3.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学组织规范,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实绩突出,上学年度专任教师考核结论在良好(90分)以上,学生评教满意率在85分以上。

  4.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初级工以上技能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技师以上技能资格、(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所学专业对口,年龄在55周岁以下。

  5.具备较强的教研教改能力,近两年内制定过专业课程校本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并获得认可和使用;或主持过校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编过校级以上专业教材,且承担2万字以上的编写任务;或每学年向专业科提交论文,且在校级以上评比中获得优秀论文奖。

三、选拔程序

  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表》,提供佐证材料及复印件——教研组(室)会同教务科审议并签署推荐意见——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查核实并公示五天——学院教师业务资格认定委员会评审并做出技术鉴定——院长办公会复核并认定为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四、培养及考核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及考核办法

  1.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培养机制,每届任期为2年。原则上,常设专业和主导专业(在校生200人以上或教学班5个以上的专业)选拔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专业带头人自认定当月起,工资核定为同级同类职务的A档次;且每人每学年设立培养基金3000元,两年内审批专业研究及开发资金2000400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资助各种方式的学历进修、业务学习、四新技术培训;

  2)资助参加国内外有关重要的教研活动和学术研讨会议;

  3)资助从事产业结构、企业生产、人才需求等市场调查;

  4)资助出版教材、发表专业研究论文和学术研究论文等。

  3.专业带头人任期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教学、研究、专业开发、梯队建设等任务,并取得较好的工作实绩,其具体要求如下:

  1)每学期担任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280节;

  2)每学年开发建设1个热门专业或新专业方向;

  3)两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

  4)两年内培养2名骨干教师作为专业建设候补梯队。

  4.学院教师业务资格认定委员会每学年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和增补,并由人事处建立专门的考绩档案。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凡对外引进或校内涌现的符合条件的将增补为专业带头人。

(二)骨干教师培养及考核办法

  1.骨干教师实行长效培养机制,并实施学年度考核后的连任制和复任制。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均可以认定为专业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合格者延续或恢复骨干教师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2.骨干教师自认定当月起,工资核定为同级同类职务的A档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者晋级使用,工资核定为晋级后的B档次;连续三年优秀者,工资核定为晋级后的A档次。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回归到原有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凡重新恢复骨干教师资格者,其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与首次认定资格者类同。

  3.骨干教师每人每年设立培养基金100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资助各种方式的学历进修、业务学习、四新技术培训;

  2)资助假期下企业实践和参加省内外大型教学研究活动;

  3)资助出版教材、发表专业研究论文和学术研究论文等。

  4.骨干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教研任务,并取得较好的工作实绩,其具体要求如下:

  1)学年度内任教课程在3门以上,任教专业课程在2门以上,任教考证课程在1门以上,且周工作量在24节以上。

  2)学校年度综合考核结论在称职(90分)以上,学年度专任教师考核结论在良好(90分)以上,学生评教满意率在85分以上。

  3)参加编写校本教材、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实训大纲),并获得认可和使用;或主持专业科(系)级以上教研课题、学生技能竞赛或公开课(观摩课),并获得师生好评;或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能力竞赛,获得优秀奖以上荣誉;或每学期向专业科(系)提交教学论文,且获得院级以上优秀论文奖。

五、其他

    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各专业科(系)要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优先安排其进修深造,支持其牵头申报教学或科研项目,积极为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随州技师学院名师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实施“名师工程”,是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施“校以师而名,师因校而名;师因生而扬名,生因师而成长” 的战略思想,学院聚集名师,打造名校,不断提升学院的教育品位和办学档次。加快学院骨干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步伐,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订名师工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名师工程是学院设立的专项人才建设工程,支持学院优秀学术骨干开展教学改革,围绕我院教研教改,教材编写和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  设立名师工程工作小组,对名师对象的选拔、考核和授予“名师”的提议,并指导名师的教研教改工作。

  第二章  名师的条件

    第四条  名师选拔范围限于在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全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名师的考核和选拨工作。

    第五条  名师选拔条件:

1、热爱学校,忠于教育事业,拥护学院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开展教学教改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在课程开发、教学改革中表现突出,教学成果显著,得到学生普遍认可,编写有较大影响的教材;教改成果丰硕,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4、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独到的教学风格,撰写了教育教学专著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为学院所公认。

5、努力从事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同教研组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同事相处融洽。

6、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技能,从事本校教职工作10年及以上教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7、理论教学名师,具有本科学历,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

8、实习教学名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学科高级技术等级技能。或从事实习教学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9、最近两年内被评为部省属优秀教师、学年度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奖、优秀教研组长的教师,优先评定名师。

10、经教研组进行教学教改考核、办公室学年度的综合考核,考核合格。

第三章  名师的管理

第六条  学校设立名师工程工作小组,具体承担对名师的选拔、考核和授予“名师”的提议,并指导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

    第七条  名师的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经教研组审核上报教务科;

    2、教务科对申请人拟定出具体培养方案,并经名师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工作小组评审推荐,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每—位名师培养对象必须要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明确教学课时、科研工作量、发表论文数量、完成课题的数量与质量,达到本学科的教学教改要求。

    第九条  名师培养项目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期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等:优秀、合格、不合格。各类考核依据申请材料、培养目标,对照实际业绩,评定等级。

第十条  名师的培养以1年为一个周期。名师培养期满,经学校名师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工作小组考核达标,上报学校同意后并且公示予以确认,确定授予“名师”的称号。

第四章  名师的作用

    第十—条  名师当选后要填写任务书,明确5年教学、科研、带徒、社会服务等工作指标,由名师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工作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

第十二条  名师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课堂教学、课程研究、科研开发、学术推广以及帮带青年学者等各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开设名师讲习班、名师教书育人等报告及学术讲座。

第十三条  各科室、学校要为名师教学科研、宣传、讲学等活动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名师资源、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章  名师的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名师考核,是名师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完善名师考核体系和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名师的素质、成绩和贡献,旨在建立和完善名师的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使名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真正成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十五条  坚持滚动选拔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名师三年为一届。

第十六条  名师考核要坚持正确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原则。实行中期考核和届末考核。考核中,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单项考核和综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及自评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考核名师获得称号后的教学教研、教育教学创新及示范作用的发挥情况。

第十七条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年度补助津贴,届末考核不称职者不能参与下一届的选拔,考核达标的参与下一届选拔,不能入选者,不再享受有关荣誉和待遇。

第十八条  名师未经学校同意批准离开本校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取消称号与待遇,名师由学校调派到分校工作或出差的,学校进行备案并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名师考核包括师德修养、教学工作、教研工作、教学创新、科研成果和示范作用等方面。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名师侧重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

1、师德修养:

1)政治思想表现;

2)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3)治学态度与专业思想情况;

4)师德公开评议结果。

2、教学工作:

1)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2)完成额定工作量情况;

3)教学效果。

3、教研工作:

1)结合教学进行课题研究情况;

2)承担教学教改项目及完成任务情况;

3)承担公开课、研究课情况。

4、教学创新:

1)教学改革及课堂教学创新情况;

2)育人情况及教学效果。

5、科研成果:

1)承担教研组科研项目情况;

2)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6、示范作用:

1)教学科研示范作用发挥情况;

2)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情况。

第二十条  名师考核程序是:

1)名师总结自评,填写考核表,并在学校向全体教师报告获得“名师”称号后教学教研、教育教学创新及示范作用发挥的情况;

2)学校进行考核评价,写出综合考核报告;考核主要采取座谈、查阅资料、深入课堂听课、组织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

3)综合考核结果。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师自评20分(自评分×20%=实际得分),学校评价30分(学校评分×30%=实际得分),名师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工作小组评价50分(考核组评分×50%=实际得分)。

上述三项之和即评价总分。

第二十一条  名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具体要求是:

    优秀: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在教育、教学、教改、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了重大教研成果,所任学科在所在学校或所在业务范围内形成了鲜明特色的教育教学群体,考核分在85分以上。

    称职:师德表现好,专业素质提升快,业务能力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教改、教研成果较好,考核分7084分。

    基本称职:师德表现、专业素质提升一般,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教改、教研成果一般,考核分6069分。

    不称职:师德表现较差,业务素质基本无提升,不认真履行职务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考核分60分以下。

第二十二条  名师考核中,师德修养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定为不称职;如果是在任届期间内,取消名师称号和待遇,收回名师工作证: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向学生传播不健康和错误的思想,或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或参与、支持非法组织的集会或活动;

2)体罚、侮辱、伤害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

3)利用教师身份徇私舞弊,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或以牟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学习资料,或违反考纪考规,搞“学钱交易”;

4)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5)师德形象差,民主测评满意票低于50%

6)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学校或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为优秀和称职者,继续保持名师称号及有关待遇,对考核为优秀的名师,学校予以通报表彰。考核为基本称职者,停发名师年度补助津贴(直至下次考核为称职以上为止),如果届末考核仍为基本称职者,作为不称职处理或实行末位淘汰。考核为不称职者,由名师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工作小组写出专题考核报告,上报学校审核同意后,取消名师称号,收回名师工作证,取消名师待遇。

第六章  名师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投入4位及以上的教师参加名师工程的专项经费。

    第二十五条  名师工程专项经费包括项目经费和奖励经费。项目经费用于名师及名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培训等资助,以及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项目的资助;奖励经费用于对名师及青年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表彰。

    第二十六条  名师奖励的主要范围:

    1.名师的奖励、名师学术活动和名师资源推广资助。名师奖励标准为每位名师在取得名师称号时一次性奖励个人300元;名师学术活动包括名师讲习班、名师教书育人系列报告及学术讲座等活动,年度补助津贴按名师10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经考核后按考核等级进行补助(优秀1500元/人/年,称职1000元/人/年)。

    2.名师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按1000/项,教材编写500元/书,论文发表省级300/篇,论文发表学校网站100/篇。

3.名师教学成果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项,二等奖300/项,三等奖200/项。

4、名师在进修、休养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七条  名师培养对象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培养对象个人的学习培训、考察、小额实验等设施经费及各种资料支出。年度补助津贴依据当年名师工程考核情况发放,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则停止发放该年度的补助津贴,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则终止发放培养经费,并自动结束名师培养工程。

    第二十八条  名师工程奖励经费使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工作项目由个人自主申报,填写申报书,经教务科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立项资助。项目完成后名师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工作小组验收,并适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绩效评估,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追回资助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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