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聘用制度

2013年6月25日

 

随州高级技工学校教师聘用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办学任务,切实做好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校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院长负责的原则。院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学校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工会在聘任工作中协助院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院务管理委员会对聘任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学校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3、按编聘用的原则。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在聘用人员时,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4、资格准入的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5、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学校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学校将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
三、聘用对象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学校教职工
四、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5、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聘任程序:
1.学校发出招聘公告;
2.应聘者自愿填写学校下发的资料;
3.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4.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5.院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六、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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