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

2013年6月25日

 “双师型”教师培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和湖北省《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师能力为本位,强化措施,多层次培养,不断壮大“双师型”教师队伍,满足专业建设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实施,学院成立 “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培养对象选拔、培训项目安排、培训经费落实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长: 李旭元

  员: 严贤仕  黄成金

三、“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具备以下三条、经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评议认定后确认。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专任教师。

2、结合专业课任教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

2)取得非教师系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中级技术职称。

3)主持本专业实践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并有可供推广的研究成果。

3、教师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四、“双师型”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型”资格条件的教师,应于评定年度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院组织评审、考核,每年6月份评审一次。

3、“双师型”教师资格一般3年内有效,3年后需重新评审认定。

五、总体目标

按照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在未来的2-3年内,“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专业教师队伍的85%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

1、基本素质: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所任教的科目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2、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行业职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并能应用于各种教学环节。

3、管理能力:熟悉企业或行业的管理规定,具备指导学生参与企业行业管理和参加基本生产实践活动的能力。

4、创新能力:善于接受新信息、新知识、新观念,掌握创新的一般原理和技能,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六、培养措施

1、男45岁、女40岁以下未认定为 “双师型”教师须制定成长计划书,在2-3年内,努力成为“双师型”教师。

2、在职培养。一是利用放大假抽出两天时间,请我院实训基地的实习指导教师对专业课教师进行培训;二是请企业技术人员来学院对专业课教师进行培训。

3、短期培训。一是利用假期,选派老师到我国重点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就一两个项目进行培训,回来后担任一体化老师;二是利用暑假请我院实训基地的一体化教师对专业课教师进行培训;三是选派具有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相关大学进行培训;四是安排专业教师每两年到生产企业轮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4、校企合作。主要是从企业聘请人员充实教师队伍。一是聘请企业生产一线有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经过教师培训后担任兼职教师或一体化教师;二是从企业、产业部门引进一些具有工程系列中高级技术职称、有多年在一线从事技术工作经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引进一些专业基础扎实,有丰富实践经验或操作技能,具备教师基本条件的技术骨干做专职教师。

5、实行“以老带新、以优带新”进行传帮带。请技能水平高的教师或外聘实习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快速提高教师的技能水平。

6、转专业培训。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安排富余专业课教师和文化课教师进行转专业学习,增强现有专业师资力量。

7、开展教师技能比武活动,鼓励教师参加各级技能竞赛,提高教师的技能水平。

七、激励机制

1、被认定为 “双师型”教师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学院在评优、评先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职称晋升评选中被认定为 “双师型”教师适当加分。“双师型”教师课时津贴在原有基础上,每课时增加2元。

2、所有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的经费,由学院解决,教师个人不承担。

3、节假日教师培训算加班,每天30元补贴培训期间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学院奖励200元。

4、教师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的,在申报职称,评奖评优方面优先考虑。

5、为鼓励尚未具备中级职称的年轻教师积极提高自身双师素质,对本人理论教学效果好,且取得了本专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证书或非教师系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中级技术职称。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奖励。可认定为准“双师型”教师。

被认定为准“双师型”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600元。获取中级职称后,可直接取得“双师型”教师。

 

ack; }� -o0�@ �A g:0pt'>  2)资助假期下企业实践和参加省内外大型教学研究活动;

 

  3)资助出版教材、发表专业研究论文和学术研究论文等。

  4.骨干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教研任务,并取得较好的工作实绩,其具体要求如下:

  1)学年度内任教课程在3门以上,任教专业课程在2门以上,任教考证课程在1门以上,且周工作量在24节以上。

  2)学校年度综合考核结论在称职(90分)以上,学年度专任教师考核结论在良好(90分)以上,学生评教满意率在85分以上。

  3)参加编写校本教材、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实训大纲),并获得认可和使用;或主持专业科(系)级以上教研课题、学生技能竞赛或公开课(观摩课),并获得师生好评;或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能力竞赛,获得优秀奖以上荣誉;或每学期向专业科(系)提交教学论文,且获得院级以上优秀论文奖。

五、其他

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各专业科(系)要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优先安排其进修深造,支持其牵头申报教学或科研项目,积极为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相关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