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k; }� -o0�@ �A g:0pt'> (2)资助假期下企业实践和参加省内外大型教学研究活动;
(3)资助出版教材、发表专业研究论文和学术研究论文等。
4.骨干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教研任务,并取得较好的工作实绩,其具体要求如下:
(1)学年度内任教课程在3门以上,任教专业课程在2门以上,任教考证课程在1门以上,且周工作量在24节以上。
(2)学校年度综合考核结论在称职(90分)以上,学年度专任教师考核结论在良好(90分)以上,学生评教满意率在85分以上。
(3)参加编写校本教材、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实训大纲),并获得认可和使用;或主持专业科(系)级以上教研课题、学生技能竞赛或公开课(观摩课),并获得师生好评;或参加校级以上教学能力竞赛,获得优秀奖以上荣誉;或每学期向专业科(系)提交教学论文,且获得院级以上优秀论文奖。
五、其他
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各专业科(系)要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优先安排其进修深造,支持其牵头申报教学或科研项目,积极为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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