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企业委托培养协议

2013年6月25日

 委托培养协议

甲方: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随州技师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甲方区位优势和品牌优势,扩大学校影响;利用乙方职业教育特点及丰富招生资源,采用委托教育培养模式,为甲方输送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1、双方互相授牌。甲方挂牌作为随州技师学院的定点就业(实习)基地,名称为“随州技师学院就业(实习)基地”;随州技师学院挂牌作为甲方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和输送基地,名称为“                 有限公司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

2、双方联合办班,乙方将按甲方要求招收学生。

3、乙方负责招生、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教育事项,甲方提供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岗位要求等内容用于该班学生教育,也可定期派人来校授课。

4、甲方安排双方委托培养的合格学生就业,做到优生优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5、甲乙双方在各方网站或资料上对对方进行相应宣传,以提高双方的社会影响。

6、甲方对委托班困难学生或成绩优秀学生进行资助或奖励,具体资助或奖励办法双方另行协商。

7、本委托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之后由双方视情续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随州技师学院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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