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考勤制度

2013年6月25日

 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实习生顶岗实习考核实行学校与企业双重考核,主要考核德、智、技、勤各方面情况,重点是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
    2
、实习生未经允许一年内不能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确需离开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必须书面向学校申请及持有新单位就业录用证明,报学管科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但学校将不再负责该学生安全事宜及毕业就业的推荐工作;擅自脱离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该生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3
、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的,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除名,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推荐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自负。
    4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的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反馈,由学校与单位负责协商,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其作出相应的处分。
    5
、学生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实习小结),每月(季)上交班主任处,学生实习鉴定由学生科与企业组织实施,如实习鉴定为不合格的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6
、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7.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勤:即所在实习单位的班组(师傅)代为考勤,学校老师将不定时抽查。实习生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8、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对顶岗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罚细则
    为了维护生产实习的正常秩序,使实习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学生实习期间违反校纪、厂规,保证实习工作顺利圆满,特作如下规定:
    1
、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条理》,对违纪、违法的学生区分不同性质,情节分别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
、违反学校《实习生管理制度》、《安全守则》的实习学生学校将作出处分。受处分学生学校将缓发或不发毕业证书。
    3
、实习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将在全校师生中宣布,张贴布告,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记入学籍,载入档案。
    4
、实习学生受到处分之后,确有悔改表现,进步显著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实习管理老师认定,填写撤消处分申请表,送交政教处。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酌情处理:
    
迟迟不到岗位,并欺骗教师、家长的。
    
上班随便迟到、早退、旷工,屡教不改的。
    
不听从教师指导,无理取闹,有意妨害管理的。
    
不服从领导,不尊重师傅,影响不良的。
    
在社会上有行窃、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故意损害群众利益或实习单位财产的。
    
违章操作导致事故,或发现事故隐患隐瞒不报导致后果的。
    
违反纪律,男女生接触过密的。
    
因与他人发生冲突,擅自援引伙伴亲友寻求报复的。
   违背社会公德,违法乱纪的。  

三、成绩评定  

学生实习成绩由学校与企业共同评定。成绩细分三部分:德、智、技。德(职业道德以及出勤情况),智(钻研创新精神),技(岗位操作技能)。每项目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率控制在每班级10%以内。各班班主任初评后上交学管科审核,最后作为该学生的实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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