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鉴定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实践学习培训计划

2013年7月26日

 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教师赴企业参加实践学习计划

为加强学校教师双师素质培养,不断提高教师实践技能,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打造一支职教理念新、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技能精湛的专业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适合需求,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为指导,坚持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努力提高教师双师素质。

二、适用范围

参加企业培训学习锻炼的教师,主要指承担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三、实践锻炼形式  

教师参加培训锻炼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顶岗锻炼;

2、到企业从事课题研究或产品研发;

   3、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4、在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活动;

四、目标任务

1、深入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掌握行业企业相关岗位(工种)的工作和技术特点,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水平,实践动手能力和管理理念。

2、开展调研活动,了解本专业的理论、技术、工艺、方法等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知企业对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要求,为专业调整和课程改革积累第一手资料。

3、主动向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领域的专家)请教,增强新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和科研开发能力,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

4、积极主动地做好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为建立和深化校企合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时间安排

   教师参加实践学习锻炼的时间,原则上三年中不少于两次。可利用寒暑假进行安排,也可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情况下脱产到企业参加实践学习锻炼。

   六、审批程序

    1、每年各教研室要根据本专业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教师下企业培训计划,一般参加培训的教师人数不少于本专业教师总数的10%。各教研组的计划报人事处汇总后,经党委会统一研究。

2、各教研室要为下企业教师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在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要达到的具体要求,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下企业的教师要填写《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下企业锻炼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批准后交人事处和教务处,以便考核。

3、下企业教师将《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下企业锻炼申请表》提前一个月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对于脱产下企业锻炼的,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七、管理与考核

1、参加锻炼的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企业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在企业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主动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了解行业发展及岗位需求情况。

2、教师在企业锻炼期间要认真记录工作情况,写好工作日志,锻炼结束后,将工作日志交所在教研室审查存档。

3、教师在企业培训期间请假,必须向所在教研室和培训企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若无正当理由中途中止培训、或培训企业评价不合格、或未按时返回学校参加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任务培训,则不享受相关待遇。

4、参加的教师返培训校后需要填写《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教师赴企业参加培训考核表》一式三份。对培训的教师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考核:

1)行业企业考核:占30﹪。由行业企业根据参加培训教师的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对企业的贡献、实践技能等对培训的教师进行考核。

2)部门考核:占30﹪。由各教研室根据参加培训的教师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技能提升、技术应用与推广、专业调研等情况对培训教师进行考核。

3)学校考核:占20﹪。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对参加培训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相关系部人员组成。考核小组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或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锻炼教师进行考核,如发现教师在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缺岗,则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人事处考核:占20﹪。教师参加培训结束后,两周内要向人事处提交3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人事处依据工作总结情况对其进行考核。

考核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分别交人事处和教务处存档。

八、相关待遇

   1、教师脱产下企业参加培训期间享受在岗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校内津贴按行政坐班人员标准计发。寒暑假期间参加培训,每天补贴60元,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教师参加培训期间,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差旅费用,按照学校规定,凭费用凭证和实践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回学院报销。培训教师一般不承接需出差省外的培训工作项目,如因培训工作需要,确需出差省外且需学校承担相关费用的,须事先申请经校长批准。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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