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企业参入评价学生机制文件及记录
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开展毕业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办法改革的通知
各专业组: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课程考核与评价改革,科学合理地测评学生的课程学习效果,以人为本对学生的能力进行整体评价,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精神,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实行学校与实习单位双方考核制度,企业评价占总成绩的比例≥50%。请各专业依据专业和各校外实践教学特点制定毕业实习(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一、参考标准:
1、企业评价占总成绩的比例50%。
2、日常成绩占10-15%,学生每两周至少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学生少联系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由指导教师根据平时记录和检查情况评定(集中实习的可开展学生互评),考核组审查。
3、实习报告占10-15%,实习结束以后,学生要写出3000-4000字的实习报告并认真填写《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要如实反映实习的内容、收获、建议和存在的不足,考核时要根据实习的内容,由指导教师审阅批改,确定成绩。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占20-25%,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由各专业组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学生实习成绩为以上四项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综合结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未经批准,擅自决定、改变实习方式或实习单位的。
2、实习期间未与指导教师联系的。
3、未经批准,在校外实习擅自返校的。
4、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表现极差的。
5、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6、实习在岗时间未达到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的。
7、实习单位鉴定为实习成绩不合格的。
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二0一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