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企业参入评价学生机制文件及记录

2013年7月30日

 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开展毕业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办法改革的通知

 

各专业组: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课程考核与评价改革,科学合理地测评学生的课程学习效果,以人为本对学生的能力进行整体评价,推进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精神,毕业实习(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实行学校与实习单位双方考核制度,企业评价占总成绩的比例≥50%。请各专业依据专业和各校外实践教学特点制定毕业实习(顶岗实习)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一、参考标准:

1、企业评价占总成绩的比例50%

2、日常成绩占10-15%,学生每两周至少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学生少联系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由指导教师根据平时记录和检查情况评定(集中实习的可开展学生互评),考核组审查。

3、实习报告占10-15%,实习结束以后,学生要写出3000-4000字的实习报告并认真填写《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要如实反映实习的内容、收获、建议和存在的不足,考核时要根据实习的内容,由指导教师审阅批改,确定成绩。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占20-25%,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由各专业组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学生实习成绩为以上四项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综合结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未经批准,擅自决定、改变实习方式或实习单位的。

2、实习期间未与指导教师联系的。

3、未经批准,在校外实习擅自返校的。

4、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表现极差的。

5、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6、实习在岗时间未达到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的。

7、实习单位鉴定为实习成绩不合格的。

 

                                                  

 随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0一二年五月六日

 

 

 

 

 

 

 

 

下载:校企业合作评价学生(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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