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相关制度

2013年7月31日

 随州技师学院教师聘用制度

 

为更好地落实学院办学任务,切实做好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院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院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院长负责原则。院长全面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学院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学院工会在聘任工作中协助院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院务管理委员会对聘任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学院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3、按编聘用的原则。学院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在聘用人员时,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4、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5、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学院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学院将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

三、聘用对象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学院教职工

三、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院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院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5、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四、聘任程序:

1.学院发出招聘公告;

2.应聘者自愿填写学院下发的资料;

3.学院领导班子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4.由学院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5.院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五、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随州技师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制度

为丰富我院师资力量,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规范兼职专业课程教师聘用,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兼职教师聘用制度。

一、聘用对象

兼职教师聘用的对象为有一定的专业学术能力的教师或有专业技术特长的科技、管理人员。

二、聘用原则

1、按需聘用的原则。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专职任课教师力量不够或欠缺的课程,可优先聘用兼职教师。

2、优胜劣汰的原则。教师聘用要以“能、德、绩、勤”为主要依据,要优先聘用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教师,对于德才表现一般,考核不及格的教师实行淘汰制。

3、保持稳定的原则。兼职教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上学期在聘教师或有技工教育从教经验的教师。

4、逐级聘用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按职称高低,优先聘用教授、副教授,最后聘用讲师、助教。

5、优化队伍的原则。在新兼职教师聘用中采取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办法,聘用30周岁以下统招的师范类大专院校以上毕业生任教。通过吐故纳新,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随州技师学院教师晋级考核制度

 

学院为更好地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改革学院用人制度,以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地评价竞聘者的工作业绩,现制定本考核细则。
   
实行百分制考核赋分办法。其中,基本素质占20%、能力素质占20%,工作业绩占20%、民主测评占15%,聘委会测评占25%
一、基本素质
1
、学历:硕士研究生满一年1.2分,本科满一年1分,专科满一年0.8分,中师满一年0.6分,从参加工作算起,分段计算。
2
 专业技术任现职年限每年2分。
3
、教龄1—10每年1分,11—20年每年1.5分,20年以上每年2分。
二、 能力素质
1
、在近五年,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加2分。
2
、在近五年,任行政职务(中层以上)每年加2分。
3
、在近五年,担任教研组长工作每年加1分。
4
、学校专业带头人加5分。
5
、在近五年招生工作中,每参加一年加2分,个人招生完成任务加1分。
6
、一线教师加5分。近五年,每上课一学期加0.5分。
7
 参加编写校本教材,主编加5分,编者加3分。
8
、在年五年,每缺勤一个月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
注:同年兼任上述各加分项职务的,可重复加分。
三、工作业绩
(一)  表彰奖励
1
、综合性表彰奖励
1 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15分。
2 荣获国家教育部、省政府表彰奖励加10分。
3 荣获省教育厅、市政府表彰奖励加5分。
4)荣获市教育局表彰奖励加2分。
2
 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单项表彰奖励
1 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8分。
2 荣获省政府、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加5分。
3 荣获市政府、省厅(局)表彰奖励的加3分。
4 荣获市教育局表彰奖励的加1分。
3
、专业人才称号
1)被命名为全国名教师(全国十杰教师)、省特级教师、全省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加8分。
2 被命名为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的加5分。
3 被命名为市级“十佳教师”的,市级优质课、精品课、省级基本功竞赛二、三等奖加1分。
4
、特别贡献奖
 
对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或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为学院争得荣誉者,视贡献大小加5—10分。
注:每年只加一次表彰最高奖励分,计算近五年业绩。
(二) 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
1
、国家级加3分。
2
、省级加2分。
3
、市级加1分。
注:此项最高得分5分。
四、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在学院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按得票多少排序,职业技术学校高级第一名至第二名15分,第三名至第四名14.5分,第五名至第六名14分……,以此类推;其他层次第一名15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13分……,以此类推。
五、聘委会测评
  
聘委会测评由学院聘委会成员票测评,按得票多少排序赋分。聘委会投票不过半数,不能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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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材培养模式

改革研讨会

 

12.10

 

46

正野电器

技术副厂长

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研讨会

 

                                                                                       制表人:         2012-6

 

 

 

 

随州技师学院优秀教师流动激励方案

为了更好地落实有关教师队伍建设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学院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根据上级有关教师发展的规划,以更新观念、规范行为、提升水平为重点,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家长满意的学校,做学生满意的教师”为目标,以“爱与责任”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素质,建设一支能够担当起教书育人重任的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借鉴随州市职业教育院校教师流动机制管理经验决定开始实行优秀教师流动制度,以此激活学院教师人事管理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逐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一、优秀教师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对优秀教师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师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教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了解和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尊重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和谐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信任和尊敬。

能:是指教育理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及实际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能依据先进教学理念、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学习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学习兴趣等;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能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

勤:是指勤奋敬业及出缺勤情况。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指教师担任的工作任务,教学质量,教学教研情况,辅导学生获奖情况;备课、作业等业务材料检查情况。

(二)考核标准以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政策,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本职工作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工作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工作中有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优秀教师流动制度

1.建立教师流动的长效机制,采取骨干教师到边远地区或实训基地、校企合作企业定期服务学习,充实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力量,提高教师实践操作能力,使教师流动成为一汪活水。

2.骨干教师到边远地区或实训基地、校企合作企业定期服务学习,服务期限一般为1-3年,对主动参加定期服务、教育教学成效优良的教师将在考核、评优、晋级等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而对支教期间工作表现突出者也将给予奖励。

3.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服从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合格;新一轮交流继续不报名或者报名后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岗位聘任时予以缓聘;按照规定的年龄,凡没有在校企合作企业工作经历的,今后一律不得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

4、交流教师的考核、评优等工作由学院单列指标、联合组织考核,政策上适当予以倾斜。支教与定期服务机制的实施,增强教师的紧迫感,逐渐形成流动意识,以利于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施行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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