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2013年10月28日

 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规范各部门职能和学生的实习行为,提高校外实习的质量,使每位学生都能安全、圆满地完成实习计划,根据国家对职业院校实习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所有毕业班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方面的管理和要求,以及对负责毕业生校外实习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规范。

、方法与要求

(一)实习就业信息管理和发布职能

1. 所有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须经招生就业处审查后,在校内“就业系统”专栏和校园网上发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所有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同信息资源,并安排专员跟进;各系(部)要及时查阅就业发布信息,严格控制本系毕业生的流向,引导学生报名学校推荐的单位,以便加强管理和指导。

2. 学校鼓励教职工联系并提供实习和就业单位,但必须将信息提供给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按照有关推荐就业的规定安排招聘应聘工作。除招生就业处外,其他部门教职工和同学不得私自张贴和散发招聘广告,或自行在班级、在学生中组织应聘活动。

3. 任何用人单位、中介机构人员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在校园私自张贴和散发招聘广告,不得到班级和学生中组织宣传招聘活动,任何老师和同学有权阻止并及时报告学校、系或招生就业处。

(二)实习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能

1. 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和实习协议的签订,统筹班主任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协调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 专业系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和各项制度的学习,分管实习工作的主任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校外实习管理工作。

3.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应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协调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学生实习的顺利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学生实习纪律和安全须知

1. 校外实习是我院各系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毕业班学生都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校外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始终保持学生本色,加强自身修养,维护学生形象,把安全摆在工作和学习的首位。

3. 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尊敬同事,团结工友,服从领导的安排,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操作技能,争取尽快达到岗位的要求。

4. 严守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爱护实习单位的设备仪器;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将技术或商业情报泄露,维护实习单位利益。

5. 遵守社会公德,注重社会影响,严禁赌博、打架等行为,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轻信他人,不加入传销组织。同学间互帮互助,自尊自爱,自觉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声誉。

6. 实习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出现意外,应及时向学校反映和请示,实习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不得起哄、闹事,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7. 实习生要确保手机、QQ等联系方式的畅通,实习期间如果更换手机号码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实习生每周至少与班主任、与家长联系一次,及时汇报实习情况,按时交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否则实习成绩作不合格处理。

8. 做好个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工作、生活安全有序。

1)寝室门要及时上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及各种证件;

2)禁止实习生夜间外出或夜不归宿,如下晚班尽量结伴同行;

3严禁吸毒、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

4)不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不到网吧,不与网友会面,不贪小便宜和轻信陌生人,预防传销组织的诱骗;

5)注意交通安全,行走和骑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或无证驾驶机动车;

6)严禁到水库、池塘或危险的地方游泳。

9.实习生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拒绝实习,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0. 因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实习单位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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